晋城自然资(预)告字[2026]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按照“以需定供”原则,我局发布下列5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公告,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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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坐落 |
面积 (㎡) |
用途 |
容积率 |
年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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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泽州路东侧、 长晋高速北侧 |
63686 |
居住兼容商服、幼儿园 |
A地块: 1<FAR≤2.2, B地块: 1<FAR≤2.0 |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教育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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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规划原井路南侧、 通达路西侧 |
29193 |
居住兼容 商服 |
FAR≤2.2 |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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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东大街南侧、 景忠路东侧 |
6531 |
商服 |
FAR≤0.8 |
4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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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原街南侧、 文峰路东侧 |
13609 |
商服 |
FAR≤3.0 |
4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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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景西路东侧、 英雄路南侧 |
9300 |
商服 |
FAR≤2.2 |
40年 |
二、预申请相关事宜
1.本次预公告地块的出让人为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承办机构为晋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2.本次预公告申请期为2026年4月15日9时-2026年5月5日18时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提出用地预申请。但个人不能预申请住宅用地(包括兼容住宅用地的其他地块)。凡属房地产开发用地的,预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4.预申请人可于预公告申请期规定时限内,向我局书面提交《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5.本次预公告地块具体供应时间及地块有关规划指标、出让条件等以正式出让公告内容为准。
6.出让人可通过发布补充公告的方式,对预公告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最终内容以补充公告为准。
三、申请须提交材料
1.预申请书(样式见附件3);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预申请人公章。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先生 张先生
联系电话:0356-2024578
联系地址:城区凤台西街486号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楼(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楼213室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
附件:1.规划条件(预)
2.预公告地块位置图
3.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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