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29、什么是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A
“群测群防”的基本含义是开展群众性的灾害预测和群众性的灾害防御工作,主要是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做到广为人知,在此基础上依靠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群众和群众自发组织,开展广泛的群众性防灾抗灾工作。实践已证明,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是减少人员伤亡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Q
30、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的职责有哪些?
A
监测人的职责:
(1)熟悉、了解、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有关灾情情况和变化情况,并随时报告,协助乡镇政府、国土部门进行地灾调查及防治知识宣传。
(2)汛期严格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全天候监测。
(3)发现临灾迹象,按照规定发警报并组织将人员迅速转移,并迅速上报灾情。
(4)对地质灾害监测设备和治理工程设施管理保护。
Q
31、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怎么办?
A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应立即撤离受危及的人员,并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Q
32、违反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应承担哪些责任?
A
违反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视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治理;处以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
(2)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
Q
33、如何防止自然地质灾害的发生?
A
强化植被覆盖率,严禁毁林开荒等,保护生态环境,能很好的防止自然地质灾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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