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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供稿:本站编辑 时间:2022-03-03

    2021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要求,在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的正确领导下的,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扎实推进了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1、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021年以来,局党组将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重点学习内容,认真组织学习,全面提升局领导班子的法治意识,为晋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自然资源法治环境。

2、深入践行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局党组书记、局长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的履职要求,结合省、市重点工作统筹部署全市自然资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织研究提出我局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和履行法治建设责任清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清单式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党组统一领导。专题听取法治工作汇报2次,研究部署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严格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本年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显著提升。

二、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优化政府履职能力。创新推出“一证通办”、“水电气暖联动办理”、“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服务模式等一系列便民利民改革举措,办理时限提速增效全省第一,跑出了不动产登记“晋城速度”。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面开展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认真落实承诺制+标准地改革,出让标准地9宗,占开发区新出让工业用地的65%,积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按照部、省确定的自然资源领域重点立法目标,对《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不动产登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等立法工作,提前介入,进行了研究探讨;配合市司法局、市人大推进了《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汾河保护条例》、《晋城市延河泉和三姑泉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立法进程;积极报请市人大对《晋城市泽州丹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保护条例》、《晋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管理条例》、《晋城市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晋城市资源开采生态修复条例》4部地方立法项目进行多次研究,科学制定地方立法计划,《晋城市泽州丹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保护条例》已列入“十四五”地方立法计划。同时,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牵头制定了《关于印发晋城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土地征收储备供应管理的实施意见》,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常务会集体决策,市政府以晋市政发【2021】3号印发实施,大力推进“五统一”管理。对晋城市2021年煤层气出让计划、晋城市沁河流域经济带工作领导组、《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依法严格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促进依法决策,规范权力运行监督。认真履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市联席办要求和《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组织对存量和新增规范性文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制度全面进行了“清理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行动,推进公平公开公正市场体系建设。

(三)全面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质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对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决策事项,全部进行集体研究,保障了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合法。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山西亚圣律师事务所为我局法律顾问,在晋城市2021年煤层气出让计划、晋城市沁河流域经济带工作领导组、《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合法性审查、重大问题研究中,法律顾问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有效发挥了法律把关作用。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按照市政府安排,结合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和法律新的调整修改情况,对我局权责事项进行了梳理调整。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印发了《晋城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晋城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晋城市自然资源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用制度加强对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为41名行政执法人员和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7名人员注册、换领了行政执法证,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五)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一是依法办理行政诉讼和复议案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7起,比2020年增加了4件。其中,涉及不动产登记交易行政确认事项3起,占比42.9%;涉及矿产资源发证1项,占比14.2%;涉及土地调查等事项3起,占比42.9%。案件类型主要为不动产登记类、土地管理类。积极配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推进国茂房地产公司诉我局土地出让行政纠纷案。同时,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配合工作,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土地执法案件拆除执行问题,共同研究推进落实“裁执分离”机制,9月7日市、县检察院、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召开了土地执法查处领域非诉执行监督专项行动联席会,在全市开展了专项行动。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研究完善公益诉讼工作机制,提请司法部门将我局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吸收为人民陪审员。

(六)不断夯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切实抓住关键少数,做到重点突出、全面推进,坚持以机关干部学法为重点普法对象,党组专题学法、例会集中学法、行政执法培训等常态化,狠抓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学法懂法用法,4月26日局例会安排学习了中央政治局第26次集体学习会议精神、《国家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8月20日局例会安排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20—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解读,11月25日局长会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2月3日局机关举办《民法典》专题普法讲座,机关干部职工集中观看了《晋城市七五普法工作专题片》,山西亚圣律师事务所赵波律师就《民法典》进行了系统讲解。坚持把法治思想、基本法、专业法作为普法重点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宪法》及法治政府建设、自然资源66项主要业务法律法规等作为普法学法重点,既结合国家法治建设新进程,又突出行业部门特点。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比如卫片执法、大棚房整治、不动产登记“清零行动”等重大执法行动,第一时间学习传达有关法律规定和上级部署要求,强化执法指导,新冠肺炎防疫期间,突出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增强普法针对性。组织专题普法培训,局党组书记、局长赴市委党校“2021年度晋城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题培训班”做了《晋城市百里沁河经济带规划》、《用实用性村庄规划擘画乡村振兴蓝图》讲座;一级调研员原振先在2021年晋城市森林草原防火培训会做了《森林法》知识讲解;副局长原志非组织全市系统财务培训并就贯彻执行《预算法》、《会计法》提出要求。机关相关人员先后参加了全国立法培训、公平竞争审查培训、卫片执法培训等。针对性开展普法进基层活动,第40个“爱鸟周”期间我局向全市人民发出了《爱鸟护鸟 万物和谐  保护野生鸟类倡议书》,第28个“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期间开展“呵护自然  有你有我”群众宣传咨询活动,6.18“草原保护日”期间在凤城小学开展了“依法保护草原 建设美丽晋城”法律进校园、在洞头村开展了法律进社区活动,在局机关开展了“美丽草原摄影展”;第31个全国“土地日”期间,局机关赴陵川县、沁水县开展了入村入户普法进农村活动;第18个测绘法宣传日期间,在实验中学开展了“祖国在我心中”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进学校活动等。

三、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成效明显,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县(市、区)自然资源(林业)局法治建设统筹、指导不够。具体表现在:对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系统性、全局性认识不足,开展过法治建设调研活动较少,深入县局专门指导、督促不够。二是工作不平衡、业务融合不够。特别是,重土地、矿产资源,轻规划、林业,对规划、林业方面措施不明确、重点不突出,法治政府建设与具体业务工作联系不密、融入不紧,具体“管”的手段不硬、措施不多。三是行政应诉水平有待提升。行政案件仍然较多,说明系统内干部的法治观念还有待加强、业务水平还需要提高、程序意识还需要加强,系统内业务人员不熟悉庭审技巧、法制人员不熟悉业务的矛盾仍然比较明显。

四、2022年度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2年,要继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和“聚焦六大战略定位、用好六化工作方法、抓好八方面重点工作”的要求,紧密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党组学法,党组会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责任,增强党组统一领导作用;二是提高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水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业务专家、法治机构工作人员联合推进;三是抓好普法工作,制定和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更高水平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四是落实立法任务,配合省厅积极提出立法、修法建议,按照市人大安排做好《丹河湿地公园试点条例》等立法工作;五是依法办理行政应诉、复议案件,特别是国茂公司诉土地出让诉讼案,配合省高院加快推进解决;六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促进依法执法、文明执法。

五、对全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建议加强对法治队伍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业务部门执法队伍、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树牢建设法治政府自觉意识,提高法律工作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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