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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核
供稿:本站编辑 时间:2023-08-14

一、项目名称、性质

名称: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核

性质:其他权力

二、设定依据

《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七条“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中等城市和省大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批准;其他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设区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批准。”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实施权限:在本行政区域内建立相对独立坐标系统。

实施主体:市国土资源局

四、行政审批条件

1.一个城市或者一个工程项目只允许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2.项目立项批准(城市相对独立坐标系应有政府批准文件)。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晋城市辖区范围内的城市和非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独立法人单位或者政府有关部门。

六、申请材料

1、《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为企事业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人属政府部门的,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辖区已有平面坐标系统基本情况表(一个坐标系统对应一个表格);(原件)

4、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建立相对独立坐标系统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专家论证材料;(原件)

6、能够反映建设单位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设施和制度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建立城市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提供该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的文件。(原件)

七、承诺办结时限:18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无具体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无收费项目。

十、咨询电话:0356-2218497

十一、办理地点

晋城市政务服务中心西2楼国土资源局窗口。

十二、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点-12点,下午3点—6点。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申请书

申请建立单位名称:

(公章)

坐标系统名称:

申请日期:

拟建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情况表

申请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上级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义务

系统建设后能否实现与国家坐标系统建立联系


系统建设后能否保证其更新维护


系统建设后能否依法汇交成果副本


系统建设后能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将成果向用户提供使用


承建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资质等级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拟建坐标系统情况

坐标系统名称


坐标系统建设时间


坐标系统开始启用时间


坐标系统建设引用标准


坐标系统原点位置


控制网布设及等级


中央子午线

° ′ ″

投影种类


投影面高程

系统使用覆盖范围(四至)


区域内现有坐标系统情况

本区域内现有坐标系统及与拟建系统关系

系统建设必要性及可行性专家论证意见

注:可另页填写(需附必要性、可行性报告论证意见及论证专家组签字名单、单位、联系电话)。

系统管理单位的政府主管部门意见

注:可另页填写。

(单位公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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