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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备案
供稿:本站编辑 时间:2023-08-14

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永久性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备案

(二)性质:其他权力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3号)第十二条: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部门应当将永久性测量标志委托测量标志设置地的有关单位或者人员负责保管,签订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明确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委托方将委托保管书抄送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实施权限: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置的永久性测量标志。

实施主体:市国土资源局

四、行政审批条件

1.项目立项;

2.测绘项目承担单位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晋城市辖区范围内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企业、事业单位。

六、申请材料

1、测量标志设置依据;(原件)

2、测量标志设置成果相关资料。(原件)

七、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无具体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无收费项目。

十、咨询电话:0356-2218497

十一、办理地点

晋城市政务服务中心西2楼国土资源局窗口。

十二、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点-12点,下午3点—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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