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
设工程测绘项目审核
(二)性质:其他权力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实施权限:使用本级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及建设工程测绘项目。
实施主体:市国土资源局
四、行政审批条件
1.项目立项;
2.测绘项目承担单位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晋城市辖区范围内承担财政投资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六、申请材料
1、项目立项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所在位置及覆盖范围;(原件)
3、测绘成果技术指标。(原件)
七、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无具体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无收费项目。
十、咨询电话:0356-2218497
十一、办理地点
晋城市政务服务中心西2楼国土资源局窗口。
十二、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点-12点,下午3点—6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