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地籍测绘项目设计书审核
(二)性质:其他权力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八条“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全国地籍测绘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籍测绘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
(二)《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承担地籍测绘任务的单位,应当将地籍测绘项目的设计书提交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市、县测绘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为从事地籍测绘的单位提供有关测绘成果和土地权属资料。”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实施权限:本行政区域内的地籍测绘项目。
实施主体:市国土资源局
四、行政审批条件
1.项目编制单位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
2.设计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晋城市辖区范围内从事地籍测绘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六、申请材料
1、地籍测绘项目的技术设计书及相关资料;(原件)
2、测绘资质单位《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无具体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无收费项目。
十、咨询电话:0356-2218497
十一、办理地点
晋城市政务服务中心西2楼国土资源局窗口。
十二、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点-12点,下午3点—6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