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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出版或者展示未出版的晋城市辖区内地图审核(地图审核)
供稿:本站编辑 时间:2023-08-14

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编制出版或者展示未出版的晋城市辖区内地图审核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地图管理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64号)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地图审核制度。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但是,景区图、街区图、地铁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除外。地图审核不得收取费用。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实施权限:本行政区域内不涉国界线的地图。

实施主体:市国土资源局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地图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规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地图编制单位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

2.出版单位应具有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应的业务范围;

3.地图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编制、出版、展示、登载晋城市辖区范围内不涉国家界线的各级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法律规定的除外)。

六、申请材料

1、地图审核申请表;(原件)

2、地图审核的地图样图或者样品;(原件)

3、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涉及使用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编制的地图,提交有关机构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和使用保密插件的证明文件;(原件)

5、涉及专业内容的地图,提交经过本专业保密部门审查的证明文件。(原件)

七、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时事宣传地图、时效性要求较高的图书和报刊等插附地图7个工作日,应急保障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地图的,应当即送即审。涉及专业内容的地图,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地图审核的期限内。)

八、行政审批数量:无具体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无收费项目。

十、咨询电话:0356-2218497

十一、办理地点

晋城市政务服务中心西2楼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窗口。

十二、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点-12点下午3点—6点。

附件:

地图审核申请登记表

   

送审单位

单位名称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送审试制样图(样品)及说明文本(语音)

名称


印刷(生产)数量


出版号

编制单位测绘资格证书

(印刷单位测绘资格证书)

单位名称


文号


1地图出版范围文件

2单项批准文件

名称


文号


教材审定文件

名称


文号


底图资料

基本资料


原编者


原出版者


收件日期


受理日期


批准日期


指定地图技术检定


受理机构


是否属备案产


批量生产前 备 案


批量生产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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