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企业改革土地资产处置审核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 、设定依据
《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第6条第4款:优化服务,搞好土地评估结果确认和处置方案的审批工作。国有企业改革涉及的土地估价结果和处置方案,应经土地所在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按企业隶属关系报同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初审意见和土地估价结果及处置方案批复。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企业改制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由城区国土资源局进行初审后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土地估价报告同时备案。
四、行政审批条件
1.处置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清楚、权属合法,无争议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受托评估机构具备相应的土地评估资质,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条件相符;
3.土地估价报告符合土地估价报告规范格式要求,其内容完善,结构合理,表述清楚,资料真实可靠,依据充分;
4.提交备案的材料齐备。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按规定需进行土地处置和土地估价备案的企业。
六 、申请材料
1、改制企业申请(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改制方案以及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改制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改制后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土地估价报告及地价备案表(原件);
7、出让金缴纳票据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权属来源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涉及改变用途和使用条件的附原批准用地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成果审核表。
11、其他资料。(根据情况提供相关图件资料、规划条件通知书)
七、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无具体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无收费项目。
十、咨询电话:0356-2218497
十一、办理地点:
晋城市政务服务中心西2楼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窗口。
十二、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点-12点,下午2点半—6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