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审查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按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由市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申请事项属本级政府权限范围;
(二)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申请划拨用地转让和租赁国有建设用地的单位。
六 、申请材料
1、转让双方申请(原件);
2、转让双方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转让协议书(原件);
4、原土地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及评估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土地评估报告及地价备案表(原件);
8、勘测定界图(原件);
9、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成果审核表(原件);
七、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无具体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无收费项目。
十、咨询电话:0356-2218497
十一、办理地点:
晋城市政务服务中心西2楼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窗口。
十二、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点-12点,下午2点半—6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