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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审查)
供稿:本站编辑 时间:2023-08-14

、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审查

(二)性质: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按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由市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申请事项属本级政府权限范围;

(二)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申请划拨用地转让和租赁国有建设用地的单位。

、申请材料

1、转让双方申请(原件);

2、转让双方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转让协议书(原件);

4、原土地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及评估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土地评估报告及地价备案表(原件);

8、勘测定界图(原件);

9、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成果审核表(原件);

七、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无具体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无收费项目。

十、咨询电话:0356-2218497

十一、办理地点:

晋城市政务服务中心西2楼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窗口。

十二、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点-12点,下午2点半—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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