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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用地审批)
供稿:本站编辑 时间:2023-08-14

、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用地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2、《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第三条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由市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申请事项属本级政府权限范围;

(二)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四)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单位。

、申请材料

1、用地单位申请(原件);

2、建设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可研批复或其它有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初步设计批复(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用地红线图,勘测定界图以及相关图件资料(原件);

9、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土地估价报告及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原件);

11、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成果审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依法用地核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测量标志保护审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4、出让金票据、耕地开垦费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6、涉及环保、水利、林业、铁路等部门的,相关部门出具意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无具体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无收费项目。

十、咨询电话:0356-2218497

十一、办理地点:

晋城市政务服务中心西2楼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窗口。

十二、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点-12点,下午2点半—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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