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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用地审批)
供稿:本站编辑 时间:2023-08-14

、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用地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2、《划拨用地目录》第二条 符合本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方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由市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申请事项属本级政府权限范围;

(二)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四)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六)符合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的要求;

(七)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用途的用地。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单位。

、申请材料

1、用地单位申请(原件);

2、法人身份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可研批复(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图件资料(用地红线图,勘测定界图以及相关图件资料);

9、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成果审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依法用地核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测量标志保护审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征地补偿费、耕地开垦费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5、涉及环保、水利、林业、铁路等部门的,相关部门出具意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6、测绘项目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无具体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无收费项目。

十、咨询电话:0356-2218497

十一、办理地点:

晋城市政务服务中心西2楼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窗口。

十二、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点-12点,下午2点半—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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