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用地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2、《划拨用地目录》第二条 符合本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方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由市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申请事项属本级政府权限范围;
(二)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四)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六)符合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的要求;
(七)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用途的用地。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单位。
六 、申请材料
1、用地单位申请(原件);
2、法人身份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可研批复(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图件资料(用地红线图,勘测定界图以及相关图件资料);
9、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成果审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依法用地核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测量标志保护审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征地补偿费、耕地开垦费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5、涉及环保、水利、林业、铁路等部门的,相关部门出具意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6、测绘项目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无具体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无收费项目。
十、咨询电话:0356-2218497
十一、办理地点:
晋城市政务服务中心西2楼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窗口。
十二、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点-12点,下午2点半—6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