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如何援引新《土地管理法》相关条款
02
如何适用新旧罚款标准
03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林草三家如何划分监管职责和执法边界
04
违法占用林地:自然资源部门有查处职责吗?
05
违法违规用地,新增和存量,处置有所不同
06
对“非粮化”问题,不适用行政处罚的,可责令整改,给予处分
07
如何认定无权源建设用地地类
08
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时限规定及新的调整变化
09
强制拆除,基层执法应了解和重视的几个法律问题
10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法定程序
11
没收的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如何具体处置?
12
违法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上的建筑物如何处置?
13
如何查处设施农业违法违规用地
14
临时用地涉及的主要违法情形
15
临时用地涉及擅自出租,到期拒不归还土地,怎么查处?
16
如何查处非法取土问题
17
堆放砂石、尾矿、固体废弃物等如何处理
18
耕地毁坏必须进行鉴定吗?
19
责令退还土地如何执行
20
改变国有土地用途应当如何处理?
21
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如何处理?
22
转让划拨用地使用权的具体规定和法律责任
23
非法取得的土地再转让如何查处
24
违法转让土地“连环案”该怎样查处?
25
项目产生的多余砂石土,不得擅自对外销售或者变相销售
26
在采矿证范围内擅自开采其他矿种怎么处理?
27
在页岩矿山发现并采出了煤,怎么处理?
28
未经批准在林地上毁林采矿的行为如何处理?
29
非法采矿毁坏林木,如何适用法律责任竞合
30
对非法采矿行为,如何理解和执行“责令赔偿损失”
31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如何“加处罚款”
32
自然资源执法如何具体适用“一事不再罚”
33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发现错误如何处理?
34
违法当事人死亡,行政处罚如何进行
35
土地违法投诉举报申请,是否应当回复?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6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