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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日】关于土地,这些知识你应该了解
供稿:本站编辑 时间:2023-06-29

2023年6月25日是第33个全国“土地日”,主题是“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希望全社会树立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意识,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让每一寸土地都成为丰收的沃土。



关于土地,这些知识你应该了解



国土空间规划是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晋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统筹农业、生态、城镇三大空间,协调“山水林田湖草”等保护类要素和城乡、产业、交通等发展类要素布局,统筹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保障粮食安全。全市划定耕地292.3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261.76万亩,切实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作为保障粮食安全不可逾越的红线。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通过把高质量耕地调入永久基本农田,解决了划定不实的问题;将确需占用的基本农田调出,为未来重大项目落地预留出空间,确保了耕地保护责任在我市落地落实。

稳固生态本底。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359.85万亩。筑牢太行山生态屏障,维护太行山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气候调节和生物多样性,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稳定性。

强化城市引领。全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255.4平方公里。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以高平市区、阳城县城、陵川县城、沁水县城为重要增长极。推动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城市空间品质,引导人口适度集聚,形成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节约集约用地。加快推动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推动产业专项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崛起、高品质生活。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2020年7月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提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耕地保护“六严禁”。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提出耕地保护“六个严禁”: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耕地用途“五不得”。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2.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规模。

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另外,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针对永久基本农田提出:不得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1.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3.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4.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对违反上述规定,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实行“零容忍”,坚决整治。未经批准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地类的,应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对以前存在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国家提出要依法有序整治,今年将开展整治试点。对以前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不允许“简单化”“一刀切”,统一强行简单恢复为耕地。

严格用地预审。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和村庄建设边界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时,用地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组织编制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从项目概况、方案比选、功能分区和用地规模的合理性、节地水平的先进性、占用耕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耕地占补平衡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升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约束用地报批。实施“增存挂钩”推动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通过以下四方面措施,统筹管理使用指标:一是增强各县消化存量用地的紧迫感,自己有指标才能报地;二是对直报县和非直报县一视同仁,市局出具用地意见方可报件;三是申请省厅预支使用指标,缓解消化存量土地不足的实际情况;四是下半年适度放宽政策,能报即报,给各县留足空间。提高土地征收成片开发门槛,控制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根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严格把关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明确“市县区域内存在大量批而未供或者闲置土地的”、“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不得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坚持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好“占补平衡”。用地报批时,严控耕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保护地核查。无论是用地预审还是用地报批,都要求对拟选址范围进行保护地核查,与地质遗迹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Ⅰ级保护林地、Ⅱ级保护林地、泉域保护区共12类保护区范围重叠情况进行核查,严守生态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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