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方案,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林权管理工作,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依法承担应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资源,承担公益林划定、调整、监管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拟订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