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撤销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初审建议和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意见。组织、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管理全市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全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承担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审核相关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