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市级国土空间规划、跨县级行政区重点区域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市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实施工作。指导审核并监督实施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指导编制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市本级、各县(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规划行业,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注册规划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