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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
供稿:本站编辑 时间:2023-08-14

负责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市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矿产、湿地及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等所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市辖区并指导监督各县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市辖区并指导监督各县不动产权籍调查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指导监督地籍测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介机构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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