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组织起草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矿产、林业、测绘等自然资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清理。负责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工作。负责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职权事项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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